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技佐~2019-01-28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機械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9-01-17~2019-01-28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請檢具下列文件A4影本: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登載至現職資料,自傳不可空白,本人簽章)。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現職派令。
4. 考試及格證書。
5. 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6. 最近三年內考績通知書。
7. 與機械、汽車修護相關學經歷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8. 其他專長證明文件。
9. 徵才報名表(請至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最新消息徵才公告下載),以上資料影本請註明核予正本相符並簽章,於108年1月28日前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高雄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4樓)。
工作項目 1. 消防車輛委外維修之估修、審核、查驗及核銷。
2. 車籍履歷表及工料分析表建檔管理。
3. 委外維修、維修材料供應等建立合格廠商作業案之規劃執行。
4. 執行消防車輛半年保養、一般或緊急維修工作。
5. 協助新購車輛驗收及報廢車輛之會勘。
工作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土庫一路119號(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教育訓練中心)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人:科員劉淑欣
聯絡電話:(07)8128111-3555
聯絡地址: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4樓
備考:
1. 逾期、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不予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上回郵信封。
2. 報名甄選人員經書面審核資格符合者,將擇優進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3. 經甄選錄取人員,府外現職人員須由本局依規定陳報市府同意後,始發函辦理商調,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 請務必填寫正確電子郵件及手機號碼,俾利本局聯繫報名人員。
5. 候補2名,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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