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徵求 聘用專員~2023-04-07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424薪點
職稱 聘用專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3-30~2023-04-07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客家文化主題公園空間改善案相關業務、客家文化主題公園工程設備設施改善之督導與採購。
(二)本會市政顧問會議之召開及聯繫。
(三)中央與府級政策研究發展業務窗口。
(四)本組性平業務窗口。
(五)協辦本會科技大樓捷運站之參建案。
(六)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研究發展組(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7巷11號)
聯絡E-Mail dop-a010@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2年4月7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 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 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08889轉7701洽詢兼辦人事簡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研究發展組徐組長(電話:02-27026141轉210)。
(四) 進用期間為實際到職日至112年7月13日止,又本職缺為育嬰留停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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