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6-08~2022-06-17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者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二、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事務性工作,如協助文書資料繕打等。 二、協助處理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等事項。 三、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 (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之一般行政事務等)。 四、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04289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號1樓、6-10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甄試方式如簡章規定意者請逕上本分署網站(https://www.tpy.moj.gov.tw/最新消息人事公告)下載報名表及簡章暨附件。 一、福利待遇:每月25,500元。 二、報名期間:111年6月8日(星期三)上午08:30起至111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17:00 截止。 三、名額:正取1名(候補5名) 四、檢附文件: (一)報名表(最近半年內之2吋正面脫帽彩色半身相片、身分證正、反面黏貼於報名表正面)。 (二)簡要自傳表(本人親自簽名,如未簽名,視為報名資格不符)。 (三)具結書(本人員親自簽名,如未簽名,視為報名資格不符)。 (四)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五)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六)一律以白色A4紙列印或影印,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報名表、簡要自傳表、各項證明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右上角,並使用「報名信封外封貼」。 (七) 報名資料不齊全者及報名表填寫不全,視同書面審核未符合,不得參加口試及筆試測驗。 五、寄送地點:郵寄或遞送報名文件至本分署。(郵寄地址及收件人:10457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號,收件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秘書室收)並註記:「報名參加臨時人員甄選」。 六、聯絡方式:(02)2521-6555 轉152李小姐。 (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至下午05:00來電;中午12:30至下午01:30及例假日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