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臨時人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0-嘉義市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2-12-27~2023-01-04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主修社會工作、教育、心理、諮商輔導、法律、犯罪防治等相關科系畢業)或有從事觀護業務相關經歷一年以上者。 (二)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三)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word/powerpoint/ excel)。 (五)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等交通工具。 (六) 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七) 非本署檢察長、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
工作項目 | (一) 依法務部訂頒「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 1. 協助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之開發、接洽、協調、聯繫,以及安排機關(構)說明會。 2. 協助建置社會勞動人卷宗資料及登錄電腦資料。 3. 協助辦理社會勞動說明會或個別說明,向社會勞動人說明其權利義務,並瞭解社會勞動人之專長、身心現況及執行相關事項等。 4. 依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需求,協助安排適宜之社會勞動人至指定機關(構)報到。 5. 協助追蹤社會勞動機構及社會勞動人執行情況,到場訪視並填載紀錄。 6. 遇有社會勞動人違反「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之「履行社會勞動應行注意事項」或其他突發事故時,應詳實填載紀錄,並陳報觀護人為後續處理。 7. 社會勞動人依規定履行完成或未履行完成,應檢視執行社會勞動累計時數或蒐集相關文件,核對登錄電腦資料,提供觀護人查核,依其執行情形簽報檢察官核准結案。 8. 其他執行社會勞動之相關事項。 (二)其他觀護業務輔佐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嘉義市林森東路286號)、每月薪資31,400元。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表及相關資訊,請逕至本署網站(https://www.cyc.moj.gov.tw/)下載參閱及使用。 (二)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5-2782601分機208羅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5-2782601分機281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