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3-01-09

徵才機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1-新竹縣
有效期間 2023-01-05~2023-01-09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相關科系學校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之一。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做事認真負責且有服務熱忱者。
工作項目 1、總收文各項業務。
2、代收「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之服務費及櫃檯服務。
3、一樓為民服務區維護(含保管影印機悠遊卡)、愛心鈴之處理。
4、總機業務代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20號
聯絡E-Mail j42personnel@ntbn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1.個人履歷表(請附自傳及黏點照片)。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身分證影本等相關資料乙份,於112年1月9日以前以掛號郵寄至「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20號6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服務管理課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書面審查合格者,將擇擾另期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聯絡人:汪先生電話:03-5585700轉401
(二)每月薪資新台幤3萬6316元整(約5等280薪點)。
(三)本次公開徵選,除正取1名外,增列備取1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或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候用期間3個月。
(四)僱用期間:實際報到日至112年12月29日(僱用期間如遇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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