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徵求 職災勞工重建行政協助人員~2023-01-30

徵才機關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職災勞工重建行政協助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1-06~2023-01-30
資格條件 依據「111年度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作業計畫」第六點規定:職災勞工重建行政協助人員之資格條件為: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勞工、社會、社工、法律、諮商、復健科系畢業。
工作項目 1、辦理重返職場補助辦法所定各項津貼、補助事項之審核、發放、撤銷、廢止及陪同專家學者實地訪視查核等作業。
2、辦理至少3場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相關說明活動。
3、辦理其他重返職場補助辦法所定有關行政作業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學歷等相關證件影本,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災勞工重建行政協助人員」。另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目前外國學歷若無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2、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即日起至民國112年1月30日止,掛號郵寄至(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證件不齊或親送者恕不受理報名。
3、本職務報酬依據勞動部「職災勞工重建行政協助人員薪級表」之「第一薪級」(268薪點)起薪:34,760元/月(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4、本職務係「111年度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作業計畫」聘僱之職災勞工重建行政協助人員。
5、甄選方式:合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放棄或遇有相關職務出缺時,依序遞補,候用期間至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2個月。本職缺預計112年2月10日下午13時50分辦理面試報到,如遇改期,將另行電話通知。
6、本案如經甄選後,得視情況需要進行第2次面試;如未有適當人選,得予從缺,並再行公告甄選,甄選結果一律以發函方式通知到場面試者。
7、錄取人員自實際到職起試用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及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期間待遇均比照正式臨時人員並辦理勞健保投保,試用期間內或屆滿時,如須終止契約,或經考核不及格者,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解僱,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8、本案聯絡人:魏先生,電話:2338-1600分機5011。
9、本案參考附件甄選簡章及甄選報名表,請至本處網址https://fd.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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