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8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公布後3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22-11-23~2022-11-29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二) 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及溝通協調能力,並熟悉電腦操作、OFFICE軟體操作(如Word、Excel)及文書編輯處理者。 (五) 具採購、承辦工程經驗或取得採購證照、品管人員證照、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計畫、文書、研考、法制、新聞、採購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300191新竹市民權路220號6樓。 |
聯絡E-Mail | scy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另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件上傳至該系統,如係身心障礙人員並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5153103轉309彭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5153103轉313王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