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工友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工友 |
職系 | 無 |
名額 | 1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17~2023-03-31 |
資格條件 | (一) 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駕駛、技工)。 (二)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 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 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近2個月內體格檢查表)。 (五) 應徵駕駛者,需具有職業小客車以上汽車駕駛執照,具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無者免附) (六)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為外籍勞工、大陸勞工身分。 (七) 本院歡迎具有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若經面試適用者將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擔任公文遞送、院區環境清潔整理、一般庶務及其他交辦事項(視工友出缺業務指派工作項目)。 |
工作地址 | 監察院(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辦公地點鄰近台北車站及捷運站、設有員工餐廳,供應經濟實惠午餐,關心同仁健康與福利。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日期:請於112年3月31日前郵寄或逕送至「10051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2號監察院秘書處管理科」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工友甄選」(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本院視報名情形適時辦理甄選作業,請提早報名。 (二) 應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1. 報名表(勾選欲應徵之職缺),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附件一)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檢附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 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如無考核通知書,可以其他足資證明資料替代)。 5. 最近2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出具之體檢表。 6. 應徵駕駛,須檢具職業小客車以上汽車駕駛執照。 7. 其他相關技術證照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三) 甄選方式: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擇符合本院需求者,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符、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甄選結果: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1至3名(有效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五)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88;秘書處管理科黃先生。 (六)甄選簡章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