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徵求 約僱人員~2023-02-24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3-02-15~2023-02-24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 具住宅補貼相關政策或法規概念或相關工作經驗。
(三) 符合國籍法第20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不得僱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協助住宅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申辦及審查業務,以及答覆民眾申請補貼疑義。
(二) 協助以前年度住宅租金補貼溢領追繳及強制執行等業務相關資料查調與彙整。
(三) 協助本市辦理住宅補貼業務相關行政作業,包括地政及戶政資料查核、協助住宅補貼加值系統增修案件、法院查詢租金補貼案件等。
(四) 協助住宅租金補貼每月撥款、核銷、停止補貼業務。
(五) 協助住宅租金補貼公益出租人資料核對、異動情形彙整。
(六) 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工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聯絡E-Mail py0423@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方式:
(一) 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或蓋章),於112年2月24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住宅補貼約僱人員」字樣:
1.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報名表(附件1)。
2.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件2,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需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5. 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不得僱用情事者之切結書(附件3及附件4)。
6.相關附件請至「https://urban-web.kcg.gov.tw/KDA/web_page/KDA020100.jsp?PK01=KDA050400001202302002&PK02=KDA020102.jsp」下載。
(二) 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經審查不合格,未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件。
(三) 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 收件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學經歷資格,並擇優通知面試時間,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二) 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僱用。
(三) 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履歷資料。
三、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本案經費係由112年度內政部營建署「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經費支應。
(二) 本案屬約僱人力計畫以1年1僱為原則,倘因故停止僱用、未予續僱或經費用罄,應即予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三) 經徵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四、聯絡方式:電話 07-3368333 分機2668,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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