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3-03-02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五等(280薪點,月薪36,316元)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2-20~2023-03-0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相關學系畢業。
2.具法制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消費爭議第1次申訴案件處理。50%
2.公文會稿及協助消費者保護室行政業務。30%
3.其他臨時交辦任務。20%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詳填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於112年3月2日(星期四)下班前親送或寄至桃園市政府法務局人事管理員(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2.未於期限內(不以郵戳為憑)送達上列文件、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未報名或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及姓名、聯絡電話及E-mail。
3.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以電話通知)。
4.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5.本計畫僱用期間為自112年2月20日起至113年10月1日止,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
6.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7.聯絡人:03-3322101-5701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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