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徵求 科員~2023-03-09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科員
職稱 科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2-23~2023-03-09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社會學、兒童少年福利、幼兒教育、幼兒保育、早期療育、特殊教育、家政、教育、法律、公共行政等相關科系所畢業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早期療育服務政策之推動、補助、執行及管考。
二、早期療育機構之輔導管理。
三、早期療育服務資訊系統之管理及教育訓練。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聯絡E-Mail sfaa0628@sfa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於112年3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下列相關資料,未檢齊資料者,視為資格不符: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四)現職派令影本。
(五)最近一次銓敘部銓審函影本。
二、非現職人員於上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檢具上開說明一之(一)至(五)項證件影本書面資料及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詳實填寫完整),以A4格式列印並依序裝訂後,郵寄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人事室收(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姓名、應徵單位(家庭支持組)、職稱、白天聯絡電話;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
三、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林小姐(人事),聯絡電話:02-8979-8414;洪先生(業務),聯絡電話:02-2653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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