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20~2023-03-24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以土木、水利、建築相關學系畢業尤佳。 2、高級中等學校或職業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Office 系統、行政文書處理、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 (三)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第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四)具營建、工程實務業務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後勤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一)檢具文件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影本、退伍令影本、與擬任工作有關之經歷佐證資料等,另具原住民身分者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意者請於112年3月24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上述資料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1樓後勤科劉先生收(電話:02-28053990#362407),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後勤科約僱職務代理人」,並提供日、夜閒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請自行斟酌以上資料準備時間,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 其他事項 (一)本職缺係艦隊分署土木工程技士1缺列入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技士職缺(現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2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或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二)月酬薪點:參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與該辦法附件「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行政院所定薪點折合率及相關法令規定支薪(五等280 薪點,約折合新台幣36,316 元整)。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侯補期間 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五)經錄取通知進用人員應在指定之日期完成報到簽約手續,否則以棄權論。 (六)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者,即予解約;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 聯絡人:劉先生 聯絡電話:02-28053990 #362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