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21~2023-03-05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普通(高等)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或同職組可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報名截止日起30日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建設課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烏來區新烏路5段111號 |
聯絡E-Mail | al2336@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務請填寫),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1份電子檔後上傳: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請併同檢附。 2、 考試及格證書。 3、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 最近1次職務派令影本。 5、 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6、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應徵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料不齊,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資格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本案視需要得增列備取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