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6等 |
職稱 | 聘用專案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2-07-19~2022-07-26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達2年以上者。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待遇:月薪36,316元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交通事件裁罰業務。 二、移送強制執行、稽催及後續債權憑證管理等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或桃園⼯作站(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或中壢⼯作站(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2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式:(須檢具文件、聯絡⼈、連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意者請於111年7⽉26⽇前,檢附下列資料親送或逕寄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事室游先⽣收(320032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以下書⾯資料,請以A4紙依序裝訂)履歷表(請務必⾄本處網站http://https://traffic-tad.tycg.gov.tw/⾸⾴/便⺠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最⾼學歷證件影本、相關⼯作經驗佐證資料及國⺠⾝分證正反⾯影本。⼆、資料不⿑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聘用專案助理、⽇夜聯絡電話」;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報名資料如需退還請附⾜額回郵信封,否則不予退還。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增列候補⼈員2名,⾃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內列冊候⽤,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四、聯絡電話:03-3777300#1901游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