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20~2023-03-30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且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列甲等。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歷。 3.熟諳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操作。 4.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及檔案管理訓練證書者尤佳。 5.具採購經驗或文書檔案管理經驗尤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歷史檔案之鑑定、銷毁、移轉、移交。 2.公文點收、立案編目、上架。 3.檔案管理評鑑及檢核作業。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樓 |
聯絡E-Mail | wenyu@ae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1.應徵本職缺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職務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並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職務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外語檢定證明等),於112年3月30日前寄本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標註「應徵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秘書處辦事員」,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人,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本案聯絡人:林小姐 (02-22322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