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旗津區公所 徵求 辦事員~2023-03-23

徵才機關 高雄市旗津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3-03-20~2023-03-23
資格條件 1.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熟悉電腦文書系統作業,具社群網站操作,圖文、美編能力者尤佳。
3.具工作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4.具擬任職務調任資格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區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2、3樓
聯絡E-Mail ahwavitam@gmail.com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個人簡要自述,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繕登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相關證明文件:請將徵選報名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現職派令、現職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件(如英檢證書,無則免附)等資料,依序合併掃描成單一檔案後完整上傳至該系統,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章」。
2.注意事項:
(1)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2)資格條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或採書面審查;倘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3)本案視需要得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履歷表及證件資料缺漏不全或未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資格條件不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5)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6)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7)聯絡人:劉先生,電話:(07)57125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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