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立美術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研究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5-02~2022-05-16 |
資格條件 | (一)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得有藝術相關學系之學士學位者。 2.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並經修習藝術相關學科二十學分以上且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二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3.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三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二)英文說、聽、讀、寫流利者,熟悉第二外國語尤佳。 (三)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規劃與執行推動本館教育推廣工作。 (二)承辦公共藝術專案。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依本館聘任人員遴聘要點規定,比照中等學校教師之資格聘任。 二、報名應繳證件: (一)報名表(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二)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校學歷證書者,另請檢附下列文件: 1.歷年成績單影本 2.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正本 3.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證書正本 4.個人出入境紀錄正本 (三)如應徵資格條件為本館聘任人員遴聘要點第6點第2款者,另需檢附修習藝術相關科二十學分以上且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二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第3款者,另需檢附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三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 前述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如考核/考績之證明文件。 (四)如已通過各項外語檢定,附證照影本。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三、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報名表(請至附件下載)及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於111年5月16日前郵寄(請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寄至10461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教育服務組研究助理」,電子履歷恕不受理。 (二)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甄選;逾期報名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館得予從缺。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欲返還相關資料,請於信封內附上回郵信封,未附者不另行退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若有報名或甄選方面之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吳小姐(02-25957656,分機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