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司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聘用研究員/調辦事聘用研究員(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調司法院辦事)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2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經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12-15~2022-12-30 |
資格條件 | (一) 須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 國內外研究院所法律或與業務相關系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 2. 國內外研究院所法律或與業務相關系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於公私立研究機關(構)從事研究工作二年以上,確有成績。 3. 國內外研究院所法律或與業務相關系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 4. 國內外研究院所法律或與業務相關系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有相關之研究產出或其他重要成績,足認適任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員。 (二) 具備相當之學術、技術或各專業方面綜合性之研究能力、溝通協調能力。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執行有關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之研究,並草擬年度報告、總結報告及其他相關研究計畫、結案報告及論文。 |
工作地址 |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應繳交文件: 1.報名表(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格式請至本院網站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依申請資格條件提出下列資料: (1)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2)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3)研究成績證明文件。 (4)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證明文件。 (二)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三)報名方式:通訊報名,自即日起至111年12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請以掛號將報名資料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刑事廳黃先生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分機349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