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17~2023-03-2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基本操作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陞任情事,且最近5年內未曾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五、具機車駕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審核、申復、列管及福保加退保等各類異動事項(里編號31-36號里)。 二、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請、審查列管事項(同上里)。 三、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審查及核發事項(同上里)。 四、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綜合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10樓 |
聯絡E-Mail | bp-10542@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現職人員 1.應徵者請於3月25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 2. 請線上更新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自傳、附貼最近照片),於公告期間內上網應徵。 3. 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非現職人員 請將履歷表及附件(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合併成一個PDF檔,檔名註明「應徵社會課辦事員—OOO(姓名)」,於3月25日前E-mail至bp-10542@gov.taipei,並以電話確認本機關業已收受資料。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PDF檔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二、甄選方式: 初審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於本所最新消息公告) 三、出缺課室聯絡人:社會課蕭小姐;分機:27239777#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