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求 辦事員~2022-08-15

徵才機關 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8-05~2022-08-15
資格條件 任現職滿1年以上,且現職銓敘審定委任第2職等以上、未超過委任第5職等之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並具備以下資格: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職務調整及加班者。
4.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具出納經驗者或具政府採購法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及辦理(含兼辦)採購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出納業務(含有價證券管理)
2.財產管理(含公共財產)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內湖區民權6段99號3樓之1)
聯絡E-Mail psnneihu@health.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於111年8月15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下列佐證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並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如無,則免附)(6)採購證照(如無,則免附)。2.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3.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另應繳證明文件掃描不清楚不易辨識、或未上傳佐證資料者,視同未報名。4.聯絡電話:27911162,業務請洽分機7061,人事請洽分機7024。(備註)1.甄試方式:面試。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2.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4.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1年10月31日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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