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徵求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2022-03-22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職系
名額 5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2-03-07~2022-03-22
資格條件 一、設籍桃園市且具原住民身分者。
二、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含)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三、甄選名額:預計5名,賽夏族1名、卑南族1名、泰雅族2名、太魯閣族1名。本次徵才得視需要,各缺額按其所屬族群備取1名。
工作項目 一、營造族語友善環境:擔任會議或宣導活動翻譯及翻譯相關文書。
二、協助機關推動族語復振工作。
三、語料採集及紀錄。
四、開設族語聚會所,並任族語老師。
五、開設族語學習家庭,並任族語老師。
六、開設族語傳習教室,並任族語老師。
七、協助沉浸式幼兒園推動部落(社區)族語學習活動。
八、輔導族語保母。
九、協助教會推動族語學習。
註:第1項至第5項工作為必辦推廣工作;另第6項至第9項工作,語推人員得視地方及族群特性,挑選適宜之工作辦理。
工作地址 桃園市原住民族文化會館(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一段29巷10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ipb.tycg.gov.tw/index.jsp)之訊息公告/徵才資訊專區之本公開甄選項下,下載報名簡章,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請A4格式依序裝訂):
(一) 報名表。
(二) 個人戶籍謄本。
(三) 臨時人員履歷表。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含)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六) 相關工作實務經歷影本1份。
二、意者請於111年3月22日前交件至本局:
(一) 以掛號郵寄本局教育文化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職務」(以郵戳為憑),並請致電確認於截止日前送達本局,逾期恕不受理。
(二) 親送至本局教育文化科吳先生收(請於111年3月22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局,並以本局收文戳章時間為憑,逾時不受理)。
三、聯絡人:03-3322101轉分機6684教育文化科吳先生。
四、薪資待遇:
(一)薪資:起薪每月新臺幣(以下同)3萬6,000元(按計畫薪資級距調整)。
(二)年終獎金:1.5個月薪資(依實際到職月份比例計算)。
(三)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薪傳級或優級以上合格證書者,每月薪資給予專業加給3,000元。
五、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甄試,未獲通知甄試或未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甄選方式另行通知,另依成績高低排名順序錄取,錄取人員將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局網站。
六、本次徵才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5名(各缺額按其所屬族群備取1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候補期間遇本補助計畫終止辦理,即喪失候補資格,本局將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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