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徵求 約僱人員~2023-03-31

徵才機關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3-02~2023-03-31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大學以上土木工程、結構工程、營建或建築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具有與擬任職務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三)具備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等使用電腦能力及撰擬公文書經驗尤佳。
(四)領有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品管人員訓練證明,或與本項工作性質相關之乙級以上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證明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尤佳。

待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約聘(僱)人員薪給表(核定本)」每月酬金新臺幣39,956元(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土木建築工程評估、規劃設計、採購招標履約管考、預算書圖審核、綠建築、文化資產維護等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處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採通訊報名,請檢具下列資料(影本資料請簽名並註記 ”與正本相符” ),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契約進用人員履歷表(如附件)。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需載明工作起迄時間)證明文件影本。
4、男性須檢附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不符規定者請勿寄送,資料不全(如未使用本次甄試履歷表格式、履歷表及自傳未簽名、電腦代替打字簽章、未附身分證影本、照片、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等,皆視為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者不另通知補件,合於資格條件者,將擇優通知面試。
(三)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並以郵戳為憑,於112年3月31日前寄達本局工務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逾期及現場報名均不予受理。
(四)本職缺為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所代理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
(五)甄選如有請託關說,不予錄用。
(六)其他應注意事項請詳本局官網徵才公告,若有任何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工務處管理科簡小姐 (02)23815226轉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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