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聘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80薪點,約新臺幣36,316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科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7-01~2022-07-08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工作經驗,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情事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各款所列不得應考情事者。 四、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五、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六、其他: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 (一)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本局工作者。 (二)曾於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政風機構服務,具備使用電子公文系統經驗者(須檢附證明書)。 |
工作項目 | 一、廉政教育訓練及反貪宣導活動。 二、公務機密維護業務之處理及協調。 三、機關安全維護業務之處理及協調。 四、輪值採購監辦相關公差勤務。 五、其他機動性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
聯絡E-Mail | thhuang@police.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預定僱用時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二、薪俸:約新臺幣36,316元。 三、報名方式:採電子報名。 四、報名時應將下列資料上傳事求人系統: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二)最近6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相片1張,顯示於履歷表照片欄。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五)服務證明書1份。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複試: (一)時間及地點:確切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請留e-mail及行動電 話號碼),地點於本局政風室。 (二)內容:由本局組成甄選小組進行面試。就應考者工作經驗、對政風工作之瞭解及個人特質(含表達能力、問題應對)等項目綜合評分。 (三)依甄選小組評分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如甄選成績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七、以書面或電話通知錄取人報到: (一)經通知報到人員,請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事宜。 (二)依錄取名次依序進用,依序應進用人員經確認無法報到,進用次名人員,餘類推。 (三)錄取人員如因故離職,由備取人員遞補,遞補期間3個月。 八、聯絡人:黃科員,聯絡電話:02-2388-7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