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徵求 科員~2023-03-24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3-03-17~2023-03-24
資格條件 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限制等情事。
(四)曾於他機關擔任與本工作內容相關並具備資訊處理專長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主辦本局各項資訊業務與業務相關管考事宜。
(二)管理本局局網及各項業務資訊系統。
(三)辦理資訊設備與系統維護等採購案。
(四)資訊類綜合性業務之研擬。
(五)其他臨時性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其他相關證件(如英檢相關證書、採購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相關資料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依序掃描合併1個pdf檔後上傳(自傳請勿空白)。
聯絡E-Mail yang0478@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徵才期間:自112年3月17日起至112年3月24日止。
(二)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後,本局得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錄取人員由本局主動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員,得從缺。
(四)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聯絡電話:07-8124613分機666 人事室-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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