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22~2023-03-25 |
資格條件 | (一)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熟悉電腦作業。 (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各類戶籍登記申請案件受理及相關業務。 (二)僱用期限自112年3月31日起至112年6月18日止。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70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者請於112年3月25日前檢具下列資料: 1.履歷表(附自傳、相片,並簽名) 2.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公務機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以掛號寄送或親送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700號龍潭區戶政事務所人事葉小姐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寄送恕不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三)甄選方式: 1.⾯試:每⼈10分鐘為原則(視報名⼈數調整),以報到順序依序進⾏。 2.本職缺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一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合者亦得從缺。 (四)本職缺為約僱五等280俸點 (每月36,316元),僱用期限自112年3月31日起至112年6月18日止,本案約僱人員於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之日起,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本案聯絡人:葉小姐,電話:03-4792394分機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