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業務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01~2023-03-1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行政文書、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之能力。 三、熟諳Windows 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可配合業務需要加班。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惜物網客服電話、帳務處理、網站統計資料、機關及人民信件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稽核組(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6樓) |
聯絡E-Mail | cv_ps168@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2年3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或以電子郵件將相關表件電子檔寄送cv_ps168@gov.taipei(以寄件日期為憑,並請來電確認是否寄達)。 二、審核合格人員,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三、本案係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簽約到職日起1年(預計112年4月10日出缺),代理期滿經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預計113年8月4日)止,僱用期間如遇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月支報酬薪點250,折合新臺幣32,425元。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