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1級280薪點 |
職稱 | 專案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名,並擇優備取若干名,按成績順序列入儲備名冊,候用期限至112年11月30日止。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23-02-21~2023-02-24 |
資格條件 | (一)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二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第9款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收容人提帶、秩序維護及警戒安全等直接戒護勤務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3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 |
聯絡E-Mail | ilp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自112年2月17日起至112年2月24日止,採通訊報名,請以限時掛號郵寄本監人事室(以郵戳為憑,信封封面註記「參加專案約僱人員甄選」),或親自或委託他人(請附委託書)將報名表件報名送達本監人事室(地址: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3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聯絡電話:03-9894163),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約僱期間:依錄取名次依序僱用具備甄選資格條件第二款(學經歷)者,僱用期間自112年3月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期滿經本監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約僱用。 (三)報名應繳如下文件(甄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查驗): 1.報名表1份(請親自簽名)。 2.身分證影本1份(粘貼於報名表內)。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具結)。4.矯正機關服務證明(無則免附) 。 5.委託書(非委託報名者,免附)。 (四)報名資格合格名單訂於112年3月3日(星期五)17:00前於本監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並依甄試時間參加甄選,不再另行通知。資格不合者,請勿寄送;甄選後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本監人事室(電話:03-9894163 林科員)。 (五)甄選日期、方式:時間訂於112年3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舉行,假本監多功能教室及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辦理,參加人員請於當日上午8時50分前至本監行政大樓報到查驗證件。如受天災事變影響時,另行通知延期或改以其他方式進行。甄選採筆試及面試方式辦理,兩項成績加總計算。1.筆試:科目為監獄行刑法概要及刑法概要,採測驗題及簡答題,占總成績60%。2.面試:占總成績40%,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前至本監行政大樓二樓報到,查驗證件。如受天災事變影響時,另行通知延期或改以其他方式進行。 (六)甄選結果:訂於112年3月10日(星期五) 17:00前在本監網站公告。 (七)到職規定: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應於期限內到職,並於報到10日內繳交一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檢查合格之體格檢查表1份(應包含:視力、聽力、變色力及胸部X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4.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表內各項不得有任何修改(含修改後再蓋校對章)。可採用最近三個月內之檢查,如有前述任一情形或逾期繳交者,註銷錄取資格。 (八)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