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3-02-21~2023-03-0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二)熟悉WORD、EXCEL 等電腦軟體操作。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之一者。 (四)為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優先。 |
工作項目 | (一)代理主計室課員會計審計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花蓮縣富里鄉中山路376 號) |
聯絡E-Mail | fuliadd125@ful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附證件: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並填寫自傳及貼上相片、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證明或工作證明資料佐證影本等各1份。 (二)報名方式:於截止日前親自或委託送至本所人事室,或以掛號郵寄「花蓮縣富里鄉公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本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主計室課員-111年地特三等),並請於截止日前寄達本所(不以郵戳為憑,請注意送達或寄達之時效,應於截止日前完成)。 (三)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錄取後須查驗文件正本,如查明所檢附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除撤銷錄取資格外,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五)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惟如考試及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僱用期間以5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6,932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聯絡電話:(03)8831110 分機125 茹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