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正4階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20~2023-03-02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具備消防警察特考三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資格者。 3.現敘或曾敘警正4階以上科員、副中隊長、組員及分隊長。 4.具備文書(WORD、EXCEL…等)處理能力。 5.具2年以上火災預防工作經驗者及消防設備師(士)證照者為佳。 5.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能配合機關執行公務及職務調整。 |
工作項目 | 1、研擬火災預防相關法規制訂與修正等事項。 2、消防安全設備會審(勘)、檢修申報、消防安全設備、督導及查核等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之火災預防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 |
聯絡E-Mail | alexsandychen@tf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2年3月2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 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