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科員~2023-03-02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正4階
職稱 科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2-20~2023-03-0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具備消防警察特考三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資格者。
3.現敘或曾敘警正4階以上科員、副中隊長、組員及分隊長。
4.具備文書(WORD、EXCEL…等)處理能力。
5.具2年以上火災預防工作經驗者及消防設備師(士)證照者為佳。
5.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能配合機關執行公務及職務調整。
工作項目 1、研擬火災預防相關法規制訂與修正等事項。
2、消防安全設備會審(勘)、檢修申報、消防安全設備、督導及查核等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之火災預防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
聯絡E-Mail alexsandychen@tfd.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2年3月2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 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