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賦稅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4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6-16~2022-06-23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或大學以上畢業,且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如打字、WORD、EXCEL等系統操作能力;如具商會、財經、稅務工作經驗或公務機關行政工作經驗或相關訓練3個月以上者尤佳。 2.工作認真、善於溝通協調,可配合文書檔管作業及臨時交辦事項機動性工作。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 4.本職缺限定身心障礙者(須檢附證明)。 |
工作項目 | 1. 辦理機關總登記桌收發文、文書分派送、相關文書系統登錄與管制作業及檔案管理業務等。 2. 配合文書作業輪值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8樓(近捷運景美站3號出口) |
聯絡E-Mail | chyhsu@mail.mof.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或郵寄報名):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更新履歷資料、填寫自傳及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或將資料(郵戳為憑)郵寄本署: (一)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需附照片及自傳,工作經驗請敘明歷任工作單位、簡要工作內容及任職起訖;務請提供手機號碼,俾利聯繫)。 (二)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 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四)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六)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語檢定等)。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三、 本職缺為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本職缺工作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期滿之前一日止,期滿應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錄取人員每月以25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2‚425元,另須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四、 聯絡電話:報名相關事項請洽(02)2322-8112許小姐chyhsu@mail.mof.gov.tw;業務相關問題請洽(02)2322-8107謝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