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 徵求 科員~2023-04-10

徵才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3-30~2023-04-10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任用、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三) 本職缺未來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將優先列入移撥名冊,屆時並以實際調整後情形為準。
工作項目 (一)地下水管理策略擬訂。
(二)地層下陷防治管考會議。
(三)地層下陷監測及防治策略擬訂。
(四)地層下陷成因分析、整合系統建置、教育推廣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安和路三段76號
聯絡E-Mail 0705@wr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1、有意報名者,請先至經濟部水利署網站(http://www.wra.gov.tw)最新消息「徵才」點選該職缺完成線上登錄作業【請務必自行確認登錄成功(經歷欄位請依時間先後完整登錄歷任職務)】。
2、另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https://www.dgpa.gov.tw/)「事求人」點選該職缺,並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
【以上2項系統填報,如有任一系統未於期限內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3、如有112年2月15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增訂在限制轉調期間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情事者,請於報名時併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得提供子女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文件,證明子女實際居住地。) *其餘資格審查如需證明文件將另行通知。
4、凡核符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經通知補件未如期繳交、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另如面試成績未滿80分者,則未達用人需求。
(二)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面試時間及正取、備取人員名單將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外補人員至本署任職後參加高一序列職務內陞時,須任職滿1年始採計曾任他機關之職務年資。
(三)本案聯絡人:儀小姐,電話04-22501561。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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