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徵求 課員~2022-08-12

徵才機關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5-苗栗縣
有效期間 2022-08-08~2022-08-12
資格條件 1.本職務歸列法制職系,須為法律系所畢業或法制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且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3.最近5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者。
工作項目 1.調解業務、法制業務(含訴願及國家賠償)。
2.緩起訴義務勞務人員管理。
3.宗教禮俗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36141苗栗縣造橋鄉造橋村14鄰3-1號
聯絡E-Mail g05@tch.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2.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自傳請勿空白,並請上傳下列附件資料:(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如有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4.報名人員經資格初步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5.經評定為錄取人員由本所向其原機關辦理商調,如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7.聯絡電話:037-542255-166,聯絡人: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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