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徵求 約僱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之職務代理人)~2023-02-22

徵才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之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2-15~2023-02-2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之工程、建築或法律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有與採購有關之公務行政作業經驗,或具採購專業人員基本(或進階)資格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政府採購法有關工程或技術服務採購部分之研訂、修正及解釋。
二、各機關辦理工程或技術服務採購之協調、督導及考核。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
聯絡E-Mail jenny0116@mail.p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於112年2月22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職缺明細頁面點擊 【我要應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啟動帳號後,維護「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證照資格 /作品附件等相關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僱用期間:本職務為企劃處技士提列112年高考三級土木工程職系考試任用計畫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該項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即無條件解僱,屆期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留用或補償。
3.工作報酬:薪資為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6,316元(含自付勞健保部分)。
4.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7897023張小姐
5.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6.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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