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教育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校長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預估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1-04-22~2021-05-03 |
資格條件 | (一) 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條、第6條或第10條之1所定資格,且無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 (二) 具有少年矯正之學識與經驗者(關於少年矯正之學識與經驗,請自行提出證明文件)。 |
工作項目 | 綜理校務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山腳路五段360巷170號 |
聯絡E-Mail | sce471@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文件: 1.個人基本資料表(請至法務部矯正署網站-人事公告-附件下載,並請依範例格式填寫,詳填表格後另回覆至sce471@mail.moj.gov.tw)。 2.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含學歷、經歷及自傳,請向貴機關人事單位申請下載)。 3.學經歷證明文件,請按年度由遠到近依序排列(含畢業證書、教師證書、歷年聘書、歷年兼職聘書、歷次離職證明書及現職機關在職證明書等,以上文件請依個人基本資料表查填之內容檢附。) 4.少年矯正之學識與經驗等相關證明文件(請於文件上加註說明文字)。 5.最近5年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聘書者,撤銷聘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及上班時間及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0年5月3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法務部矯正署人事室收,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勵志中學校長職缺」。 (四)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而可補正者,本署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視為資格不符。 (五)經校長遴選委員會書面審查通過資格符合者,另擇期至學校參訪一日後再行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六)遴選結果公布於本署網站,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3188572謝科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