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0-06-30~2020-07-03 |
資格條件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以上學校畢業。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程」職系任⽤資格之公務⼈員。 三、無公務⼈員任⽤法第26、28條暨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者。 四、無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應迴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程等⾏政相關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一號 |
聯絡E-Mail | a540012@oa2.pt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式: (⼀)請於109年7⽉3⽇前登入⾏政院⼈事⾏政總處⼈事服務網「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所調閱。 (⼆)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檔案後上傳⾄「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下列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學歷畢業證書。 6.國⺠⾝分證影本。 7.其他相關專⻑證件(無則免附) 。 ⼆、經審查資格符合⼈員必要時擇優進⾏⾯談,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三、遴選正取1名,備取1名,若正取⼈員商調未成,由備取⼈員遞補;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並依公務⼈員任⽤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事宜。 五、本所聯絡電話:(08)8880356 聯絡⼈: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