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環保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1-07~2020-01-13 |
資格條件 | 1.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本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者,無限制轉調情形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遷調人員如為現職人員,任現職須滿1年以上(不併計其他經歷年資),且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該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2. 持有小客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3. 具有違反環保法令稽查相關實務經驗優先錄用。 4. 能配合輪值大、小夜班及例假日公害稽查任務。 |
工作項目 | 1. 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稽查、取締、告發之執行事項。 2. 關於各類環境公害污染源如空氣污染、噪音、廢棄物、水污染等稽查防制資料之蒐集彙整及管制執行事項。 3. 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08 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於109年1月13日(星期一)下班前將下列證件以掛號信逕寄108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人事室收。(備註應徵環保技術技佐職缺,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需檢附相關證件: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及現職職務銓審函影本。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貼照片之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以上自傳)。 6.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三、以上證件影本請本人註明「與正本相符」5字並簽名或蓋章;無論是否錄取,報名文件均不退還,報名文件如有虛偽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四、面試:就參加甄選人員相關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及資格不符者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放榜:面試結果應經本大隊甄審委員會審議,擇優正取1名並擇列後補2名,並通知正取人員,不符用人需求者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通知。(後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後補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