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總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電力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1-09~2020-01-14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學以上電子、電機、機械、物理學系或相關科系畢、高考三級或相當考試及格,並具有電力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 具辦理公路照明或隧道機電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4. 工作積極認真、具溝通協調能力經驗者。 5.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公路照明、隧道機電、路側設備通訊傳輸等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管理組(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
聯絡E-Mail | wanchen@th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並於系統內上傳1.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簡式附照片)(經歷、獎懲、銓審等資料須登載清楚,自傳內依時間先後詳述工作經歷並簽名)、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件、4.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資料不齊者或履歷表格式不合者,恕不通知面試。聯絡電話:(02)23070123轉1155。 (二)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三)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