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徵求 臨時人員~2021-11-10

徵才機關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11-05~2021-11-10
資格條件 一、性別:均可。
二、學歷: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三、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一)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七)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八)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專科以上畢業者每月2萬6,040元
高中(職)畢業者
每月2萬5,410元
國中以下
每月2萬5,250元
工作項目 1.每日至桃園市政府辦理公文交換。
2.協助文書、檔案作業。
3.協助廳舍管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聯絡E-Mail 10004912@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請於於110年11月10日17時前,備齊下列報名文件E-mail:10004912@mail.tycg.gov.tw(發送後,請以電話自行確認)或郵寄(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業務助理(臨時人員)職務,或親送本公所秘書室收(地址:3255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者恕不退件。
【報名文件】:
(一)報名表:請至本公所網站〈http:// www.longtan.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 訊下載或至本公所秘書室領取。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自傳:略述自我成長背景及專長、對本項業務之瞭解與認知等(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甄選:
(一)面試日期:暫訂110年11月15日
(二)地點:本公所101會議室(或臨時指定本公所其他地點)。
(三)方式:資料審查、公開面試。
(四)評選標準:(資格條件)30%、(自我介紹、表達能力、人格特質)70%。
(五)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錄取名額:正取1名,得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實際任用期間依本公所之需求調整。
附則:其他未盡事宜,依本公所臨時人員僱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名,聯絡人:秘書室葉美珍小姐,聯絡電話:03-4793070#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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