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個案管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人;備取3人(候用期限:3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1-05-11~2021-05-24 |
資格條件 | (一) 本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 國內外大學院校社工、心理、諮商輔導、犯罪防治、公共衛生、護理、教育、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為原則。非前開科系畢業,但曾任職勞政、 衛政及社政單位且具有輔導毒品施用者相關實務工作經歷者,亦可。 (三)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等),具統計分析能力尤佳。 (四) 具良好邏輯思考、法條理解能力。 (五) 須能配合業務調整。 |
工作項目 | 協助本所推動毒品犯處遇及社會復歸轉銜等業務,說明如下: (一) 協助推動個案管理。(如協助建立個案專卷、控管個案進入處遇期程並了解處遇執行情形、依個案需求協助建議調整處遇、協助個案於相關科室處遇之橫向聯繫等。) (二) 協助掌握個案社會復歸轉銜相關需求及轉介事宜。(如協助轉介機關內相關科室或人員,以連結衛政、社政、勞政及更保等相關資源。) (三) 協助處遇課程執行、師資聯繫、課程調整及精進事宜。 (四) 協助毒品犯處遇經費核銷及成果報告編撰等事宜。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 ( 970018花蓮市美崙日新崗1號 ) |
聯絡E-Mail | hld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必備文件: (一) 報名簡歷表及簡要自傳,請至本所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hld.moj.gov.tw/ (二)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1. 如係外國學歷,宜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未經此驗證者,本所得視需求,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查證。若查證完成前甄選程序已結束,由應徵者自行承受風險。 2. 如係中國大陸地區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中華民國教育部採認。 (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2吋照片(請自行黏貼於報名簡歷表欄內)。 (四) 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影本(男性)。 二、 補充文件:得依職缺提供補充文件或資料。 三、 以上資料逾期或不全及不符報名規定者不通知補件,視為不符資格。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還,不符合報名資格者請勿寄送。 四、 送件方式: (一) 一律採通訊報名,相關表件以掛號郵件110年5月24日前寄達本所,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地址:97058花蓮市美崙日新崗1號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人事室 電話:03-8235716) (二) 郵件標題請註明為【應徵毒品犯處遇個案管理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