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5等280薪點,38,948元)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2-12~2026-02-26 |
| 資格條件 | 1.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3.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
| 工作項目 | 1.本市產業相關國內外招商資源整備業務。 2.國內外產業招商、投資機會引進及投資障礙排除等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招商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
| 聯絡E-Mail | 10018722@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履歷表(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並檢附自傳、相片及簽名)、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歷及訓練證明影本。於115年2月26日前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招商科職務代理人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本職缺薪資為約僱5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為育嬰留停期間之職務代理且為預估缺,代理期限預計自115年3月6日起至115年12月25日。(如當事人提前復職,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5.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務必另至桃園市政府徵才公告中(網址: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607924&ccms_cs=1&sms=7887)下載相關附件,並回傳至盧小姐10018722@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