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徵求 辦事員~2017-07-24

徵才機關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社會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7-07-19~2017-07-24
資格條件 一、具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社會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電腦資訊、簡報製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四、能配合機關業務調整。
工作項目 辦理里鄰長福利、各項行政事務、協辦環境衛生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2樓)
聯絡E-Mail a081806@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備齊下列資料,A4影印並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章後,依序裝訂成冊:
(一)外補甄選資料表(如附件:http://nanzih.kcg.gov.tw/Download/20170719143050_2.odt)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
1、直式橫書。
2、資料均需登載清楚,不可僅登載現職。
3、自傳不可空白並親自簽名
4、附照片,僅附簡歷表者不受理。
(三)現職派令
(四)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六)考試及格證書
(七)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八)英檢、具身心障礙手冊、專業證照或其他特殊事蹟之資料(無則免附)。
二、106年7月24日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81123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2樓高雄市楠梓區公所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辦事員】,恕不接受傳真報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受理。
三、本所必要時得辦理面試。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以電子郵件通知,請注意查收),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本項甄選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簡歷功能,應徵者須同意開放簡歷給徵才機關調閱。請持自然人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後,再點選「DK.簡歷工作內容登錄及授權」,以進入簡歷開放設定頁面。
六、聯絡人:高雄市楠梓區公所人事室許小姐或高主任 電話:07-3517121分機292或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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