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副研究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3-05~2019-03-08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法律、政治相關學系畢業。 (二)經歷(以下擇一): 1.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三年以上著有成績。 2.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五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或工作經驗並具相關證照或檢定認證者。 (三)專長: 1.具有法案研議、草擬與審查等實務經驗。 2.擅長社會議題研究、分析以及文稿撰寫能力。 (四)其他規定:本職缺為424薪點,折合月薪新臺幣52,872元。 |
工作項目 | 1.受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申報業務。 2.調查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申報業務。 3.主動調查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來源、取得方式、取得日期、變動情形及對價等業務。 4.辦理不當取得財產禁止處分備查業務。 5.辦理禁止處分之復查業務。 6.辦理處分之聽證、製作處分書業務。 7.辦理強制執行移送業務。 8.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5、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經歷證明或設計作品等資料影本,於本(108)年3月8日前寄臺北市松江路85巷9號5樓人事吳先生收,聯絡電話(02)25097900轉835或(02)33567017,另信封請註明「應徵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聘用副研究員」字樣(以郵戳及郵件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2.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