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5-03~2018-05-14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普考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 三、具有委任第3職等(含)以上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如現任或曾任人事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任職期間考績(成)「含另予考績(成)」至少2分之1列甲等。 五、中文輸入每分鐘至少20個字以上。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石門路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於107年5月14日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前寄至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人事室收(地址:23654新北市土城區石門路4號,信封上請註明聯絡方式及「應徵人事室科員」)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以WebHR或P2K系統產製-含自傳及所有考績、獎懲紀錄等),末頁請簽名並加註電腦打字中文輸入法。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四)最近1次銓審函影本。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徵才資料恕不退件,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須本所檢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徵才結果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22611181#212周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