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大村鄉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2018-04-30

徵才機關 彰化縣大村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18-04-27~2018-04-30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符合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遞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工作項目 辦理建設課「工業商業」、「公園綠地」、「都市計畫」及「水利工程」等類業務或「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大村村中正西路33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及口試。
甄選日期及地點:預定107年5月1日上午口試(時間、順序由本所電話通知報名人員,如有調整口試日期亦由本所電話通知),口試地點同工作地址。
報名時間及地點:(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7年4月30日下午5時止,逾時不候。
(二)報名地點:大村鄉公所建設課(彰化縣大村鄉中正西路338號)。
報名方式:以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為準,通訊報名概不受理。於繳交下列證件並通過資格審查即完成報名程序。
報名應攜帶證件:報名時應繳交3份公務人員履歷表,並現場檢驗下列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大小製作):
1、國民身分證正本、普通小型車汽車駕駛執照正本(正本供驗)。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正本供驗,繳交影印本3份)。
應試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正本。
錄取方式:錄取1名,得備取1名。(備取人員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於此期限內未獲錄用,則喪失備取資格)
錄取公佈:1.錄取人員將公佈於彰化縣政府及本所網站。
2.本所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聯絡人及電話:大村鄉公所建設課葉連勝先生(聯絡電話:04-8520149分機123)。
其他:(一)每月支給報酬為34,916元(280薪點)。
(二)本職缺係代理留職停薪工作,自通知上班日起代理至108年5月30日止,如留職停人員期滿或提前復職,約僱人員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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