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六等二 |
職稱 | 聘用社會工作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9-07-25~2019-08-12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項規定所列資格者,且從事社工(輔導)工作1年以上。 二、生理性別為男性者,需役畢持退伍證件或免役證明者。 三、 296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6,911元。 四、其他: 1. 對於少年輔導及社會工作有高度熱誠、具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且身心健康無刑事前科紀錄者。 2. 領有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 3. 具有少年輔導、方案執行及外展工作經驗尤佳。 4. 需能配合夜間及假日外展工作及輔導工作。 5. 本計畫為配合政策計畫,計畫完成或停止時即應終止聘用關係。 6. 本職缺若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7.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109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8. 候用期間於公告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依成績高低順序辦理遞補;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
工作項目 | 1.辦理中央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2.運用社會工作或心理相關工作方法,從事預防少年犯罪及輔導。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簡章親自索取: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7樓(少年警察隊)。 業務承辦人:輔導員陳姞臻 電話(03)3472011。 二、簡章網路下載:www.tyhp.gov.tw本局全球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