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十職等(警監四階) |
職稱 | 副組長 |
職系 | 海巡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9-06~2019-09-10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簡任第十職等(或警監四階)合格實授滿3年以上。 (二)具大學以上學歷(警察人員應經警察大學畢業或訓練合格)。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 (四)經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或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合格或具簡任(警監)官等任用資格者。 (五)最近3年年終考績均考列甲等。 (六)熟悉電腦軟體及相關作業系統,具政策規劃能力及電子公文作業能力,個性積極樂觀,善於溝通、協調及勇於任事、學習,且具海巡機關工作經歷者優先錄取。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之情形。 |
工作項目 | 襄助辦理本署企劃組各項業務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
聯絡E-Mail | lsk@cg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考試及格證書(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最近1筆派令及銓審函(除第1項外,皆為影本),郵寄至本署人事室任免遷調科辦理報名(郵寄地址:11698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二)郵寄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企劃組副組長職務」,收件截止日至108年9月10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人員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人:劉科員,聯絡電話:02-22399201分機2667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