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資源班輔導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18-07-23~2018-07-31 |
資格條件 | 符合以下一至五項,任一條件者,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自起聘日追溯撤銷僱用)。 (一)持有國民小學、幼稚園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 (二)大學或研究所特殊教育、諮商輔導(心理系)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本年度已/可完成實習課程之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以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實習科別為限。 (四)具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相關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需大學畢業。 (五)具103-106學年度資源班輔導員資格,且107學年度已確定未再續約者。 |
工作項目 | (一)資源班輔導員之工作內容應依工作手冊中內容及主管單位人員指導確實執行。 (二)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66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詳見本校網站公告http://www.lksh.chc.edu.tw/files/14-1000-10134,r14-1.php?Lang=zh-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