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資源班輔導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7-17~2018-07-23 |
資格條件 | (符合以下一至五項,任一條件學士學歷以上者)暨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至28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自起聘日追溯撤銷僱用)。 一、持有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 二、大學或研究所特殊教育、諮商輔導(心理系)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 本年度已/可完成實習課程之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以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實習科別為限。 四、具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相關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五、具103-106學年度資源班輔導員資格,且107學年度已確定未再續約者。 |
工作項目 | 一、資源班輔導員之工作內容應依工作手冊中內容及主管單位人員指導確實執行。(詳如簡章附件1工作手冊-請自行於本校網站首頁下載簡章) 二、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南高商(台南市健康路一段327號) |
聯絡E-Mail | verbena@mail.tncvs.tn.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詳細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自行到本校網站首頁下載):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如需退還報名文件,請自備回郵信封否則不予退件。 (二)報名者應檢附下列應繳證件,以A4紙張影本並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報名表、甄選證、切結書、簡歷表除外)。請於107年7月23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學校地址:702臺南市南區健康路一段327號「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教務處」收(詳如附件4請註明應徵資源班輔導員職缺);經書面審查合格者,107年 7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http://www.tncvs.tn.edu.tw/)參加應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三)應繳證件: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正本於甄選日期當天查驗。(以下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1.報名表(附件2各項欄位請詳實填列)。 2.簡歷表(附件3)。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報名資格文件影本1份。 5.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1份(若無相關工作經驗無需檢附)。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退伍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男性)。 二、薪水待遇: 本資源班輔導員僱用薪資以月薪制為據,按月支給280薪點(34,916元), 享勞健保、 勞退金及年終獎金。 三、甄選日期:107年 7 月 31日(星期二) 四、甄選項目、時間、內容及注意事項: (一)9:30-10:00報到(二)10點起進行口試 五、成績計算:口試 100 %。 六、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列冊經審查後,依程序陳請校長核定,應考人倘總成績未達 80 分以上,得予從缺。 七、錄取公告:107年 7 月 31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前於本校首頁公告。 八、錄取後依規定辦理僱用相關作業,正取人員因故放棄,即取消錄取資格改由備取名額依序遞補。 九、考試當日如遇颱風或不可抗拒之情事,經縣市政府宣佈放假時,則考試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本校首頁公布,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十、對本甄選簡章仍有疑義者,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電話:06-2617123轉517。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校首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