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 徵求 科員~2019-08-28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9-08-22~2019-08-28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層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具人事行政業務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業務。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
聯絡E-Mail mike770119@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與書面方式雙軌擇一,說明如下:
1.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併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供參。
2.書面報名:如無法線上報名者,得以郵寄方式,以掛號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公務人員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及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獎懲等資料影本,於108年8月28日前寄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法務部矯正署人事室許先生收,聯絡電話(03)318-8555,電子郵件:mike770119@mail.moj.gov.tw,另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科員」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擇期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
(五)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署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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