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水土保持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4-10~2018-04-18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水土保持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男性須役畢) 3.需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處理能力,熟諳公文製作與政府採購作業者尤佳。 4.本職缺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 |
工作項目 | 1.公園土木修繕管理 2.青年公園及水源地環境景觀及登山步道維護管理 3.山坡地水土保持及土石流防災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有意應徵者檢附:新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自Ecpa下載,並附自傳、簽章)、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考試及格(或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最近1份銓敘部審定函、近3年考績通知書(皆以A4影印)。 2.請於上網公告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以放棄論)掛號或逕送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經建課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技士及應徵者白天聯絡電話】,本所聯絡電話02-29929891#168翁小姐。 3.若應徵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談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